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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
2020年5月
異議是為保證商標公正公開,保護權利人權益所設置的。異議的申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以絕對理由(違反法律法規、帶有惡意、缺乏顯著性等等)所提出的異議,這種情況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另一種是以相對理由(相同近似、搶注商標、搶注商號權、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等等)所提出的異議,這種情況必須是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出的異議,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
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有個非常重要的條件就是利害關係人,如何滿足利害關係人的條件,成為你是否能提異議且被商標局受理的前置條件。一般情況下,構成商標利害關係人的情況有三種,一是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權利人(包含馳名商標、地理標識、產品或服務關聯較大的非同類別下的在先商標);二是侵害著作權、姓名權、商號權、肖像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的利害關係人;三是搶注他人商標,並能構成實質搶注關係的權利人。
滿足利害關係人條件,接下來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就是整理並收集你提出異議的確切理由,這也是你異議是否成功的關鍵一步。可以說你整理的越充分,理由越明確,你成功的幾率就越大。一般情況下能夠證明下列四種情況,異議的成功率就越高:
一、你本人的商標與異議商標是相同的銷售環境,相同的消費群體,二者商標同時存在市場上,會對相關公眾產生較大的混淆;
二、侵害你的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
三、你的產品具有較大的名氣(不同於馳名商標,指在一定地域,一定的人群所知曉的情況);
四、實質的搶注商標。(你的代理商、合作商、供應商、生產商、親屬等等)
將你整理好的資料提交到商標局後,商標局經過十二個月的審查(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判定是否支援你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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