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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度是否足夠?
2019年6月
關於最近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
對於最近中美之間的貿易戰,有人指出是美國對於中國侵犯美國知識產權(IPR)的部分回應,美國政府現在已對中國大概500億元的產品徵收25%的關稅。與此同時,中國擁有自己對美國產品徵收關稅的清單,關稅高達25%。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否足夠強大?我們會看看已決定的案例,以回顧中國近期的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情況。
2014年之前的法律制度:
在新的商標法於2014年5月生效之前,對於侵犯知識產權權利的最高法定損害賠償金僅為人民幣500,000元(80,000美元)。
從2014年開始的法律制度:
自新商標法於2014年5月生效以來,最高法定賠償金已提高至人民幣300萬元(448,000美元)。
Moncler於2014年的案例
於2014年1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對被告侵犯商標和不正當競爭作出判決。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知自己沒有Moncler擁有者的事先授權,在自己的廣告和促銷活動中使用與Moncler商標容易混淆的商標,以銷售羽絨服和配飾。
被告人被知識產權法庭勒令支付賠償金 Moncler人民幣300萬元(約合448,000美元)。
儘管Moncler的沒有舉出遭受實際損失的證據,而被告沒有透露其銷量或將侵犯Moncler商標中賺到的公額,知識產權法院有根據新的商標法去制定法定賠償。
2017年的New Balance案例
在2017年八月,上海附近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三名被告用”New Boom”的品牌名稱做出的鞋子侵犯了New Balance的商標權利,並下令國內三大製鞋商支付了New Balance前所未有的巨額1000萬元人民幣(約合150萬美元),作為侵犯New Balance商標活動的損害賠償金。
近年來損害賠償的增加水平
在新法律於2014年實施之前,最高賠償金僅為人民幣500,000元(80,000美元)。正如Moncler案所述,它被認為是一個突破性案件,相信是中國新商標法下,第一項在假冒案件中准予最高法定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00萬元(約合448,000美元)的判決。最高法定損害賠償金實際上是2014年之前的6倍。
在New Balance案中,法院甚至命令三家國內製鞋商向New Balance支付前所未有的1000萬元人民幣(約150萬美元)高額賠償金。
通過觀察近年來外國知識產權權利擁有人獲得的損害賠償的升級情況,我們有信心地說,中國對知識產權權利擁有人提供的保護措施比整體經濟發展更快地得到了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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