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KIP LOGO
建立商標侵權的要求
2018年09月
侵犯商標是指第三方在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的情況下, 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商標的行為,以混淆其來源。
為了保護您的商標權利,您應要詳細了解什麼構成侵犯商標。
本行在此介紹構成侵犯商標的要求:-
1. 存在有效的商標註冊
商標註冊的存在是商標侵權的基本前提。在商標被注冊前, 即使您在使用您的商標,也不太可能被認定為侵權主體。
2. 必須符合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2條第(1)款11項,它將商標的使用定義為以下:-
11.“商標的使用”一詞是指以下任何一種:

(a)在貨物或貨物包裝上顯示商標;

(b)轉讓或交付展示商標的商品或貨物包裝,或為轉讓或交付而展示,出口或進口此類貨物;

(c)在商品廣告,價格標籤,交易文件或其他方式上展示商標,並展示或廣泛宣傳商標。

這稱為商標使用。商標權應該被實際使用所侵犯。簡單地擁有商標不能成為侵權的行為。
3. 必須在商標保護範圍內使用

商標侵權應在商標保護範圍內實際使用。也就是,任何行為如超出商標保護權的範圍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例如, 如果您已為咖啡店業務註冊商標,與此同時有人使用相同商標在電子機器銷售行業使用相同商標業務,這不能成為侵權行為。
4. 商標權的有效性不受限制 如果商標法第90條和第160條等定的商標權的有效性受到限制,即使存在侵權,也不作為侵權行為。
5. 不應該是濫用權利的情況

1) 商標權的行使偏離商標注冊制度的原始目的或功能

2) 商標權無效的原因是明顯的

當上述的所有條件滿足要求時,才會稱為商標侵權。
必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無論是註冊商標杜權人還是商標侵權受害者,您要考慮有關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請細看這些要求以保護您的商標權。
©版權 BKIP 2018

公司資料, 地址

BKIP Limited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1期22樓2202室
(852) 3157 0065
tm@bkip.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