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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下與商標有關新聞報導
2021年4月
台灣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網路上流傳中國知識產權局所發出的商標駁回通知,內文略為「該標識含“春華”,“胡春華”為現任中共十九屆中央政治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黨組成員,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此新聞在台灣讓一般民眾覺得十分驚訝,因為「春華」二字無論中國或是台灣皆是常用的詞彙,然而,就智財的角度而言,台灣也有相關的規範如下:
依照智慧局頒布的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姓氏、姓名與肖像作為商標使用時,除識別性外尚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權保護問題,審查時須加以留意,其中又以近期新聞中所報導的,由於「胡春華」屬於政府官員,並且為大眾所知悉,因此,依照審查基準中「姓名原則上具有識別性,只要非以他人著名姓名、藝名、筆名、字號申請註冊商標,原則上可准予註冊。」,由此可知,台灣智慧局亦有相關的規定針對知名人物或歷史人物不得取得商標權,例如:「唐太宗」、「莊子」、「孫中山」⋯等,由於著名歷史人物有鮮明的形象常具有社會教化的功能,若作為商標使用並且指定的商品若讓一般消費者產生不敬或污衊等負面聯想,可能會造成對公共秩序或妨害善良風俗,因此,智慧局特別在審查基準中指名相關事宜並且制定對應之法律。
大部分的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之姓名原則上一般企業或民眾都不會想要註冊商標,除非是其相關產業真的有與其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有關聯才會想要提出商標申請,針對此種案例,雖然有可能會遭到官方發出核駁通知,但仍有相關對應的方案可以取得商標權。
著名人物或知名人士誠如新聞中所述確有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然而,您可透過諮詢智慧局窗口,或諮詢專業的商標代理人,除了有專業知識以外,更有著相關的實務經驗,可以使您的商標順利申請並且取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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