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一句話答案:實質審查判斷兩件事——你的商標是否有顯著性(能把你的貨品或服務與他人區別),以及是否與在先商標衝突。收到審查通知書,一般可在 3 個月內修訂或書面回應;未能符合規定可要求聆訊。這是最常見的卡關位。
審查什麼:顯著性
第一階段完成後,商標註冊處會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的規定。這一階段的核心,是看你的商標能否與其他人的商標區別出來,也就是有沒有「顯著性」。
常見不獲註冊的情況
- 描述性:商標只用來描述商品或服務,或只顯示質素、用途、數量、價值,例如「一流的服務」中的「一流」,註冊處會提出反對。
- 地理名稱:地名屬社會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一般不會獲註冊。
- 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行業慣用的名稱或形狀,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 與在先商標衝突: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會引致混淆。
收到通知書之後
若審查未通過,商標註冊處會發出一份通知書,解釋為何有關申請未能符合註冊規定。申請人可在三個月內修訂或更改。
若修訂後仍未能符合規定,註冊處會發出進一步通知書說明審查結果;申請人可在通知書發出日起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
- 先判斷理由類型:是顯著性問題(可透過加入圖形元素、限縮貨品或提交使用證據處理),還是引證衝突(可限縮貨品、取得對方同意書或共存協議)。
- 保留使用證據:若主張商標已在使用中取得顯著性,發票、廣告、銷售數據要及早整理。
- 守住 3 個月:逾期未回應,申請可能被視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