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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申請及商標使用證據
2020年5月
眾所周知,美國是基於在先使用的國家,美國商標申請需要在申請時提供商標在美國的使用證據。近年來,隨著電商平臺的崛起,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把產品銷到美國,這個時候就需要註冊美國商標。以下就是美國商標審查,提供使用證據的要求。
一、首先,美國註冊有三種情況的註冊基礎:
1、在國內已經獲准註冊--以此種方式提交美國申請,需要提交本國註冊證書影本;
2、在美國對該商標已有實際使用--在申請日前已在美國使用該商標,需要在申請時同時提交商標在美國的使用證據。
3、以意圖在美國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在申請後至到審查合格官方下發核准通知提供使用證據和聲明。可以延期提供,理論上共可以延期5次,總共不超過24個月。 必須必備上述三種情況中的一種,才能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
二、其次,美國使用證據有分商品類和服務類,具體如下
1、商品類商標的使用證據類型有:產品的標籤、包裝、帶有商標的產品照片、發票、運貨單和網上銷售截圖等等。
2、服務類商標的使用證據主要是有關所提供服務的手冊、廣告宣傳或名片,以及上述證據形式的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證據形式不能僅僅顯示商標,而且必須涉及所提供的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使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或服務專案必須是美國申請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請的範圍;使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楚顯著,且必須與申請的商標一模一樣(如英文商標有大小寫的區別,一般能接受。但對於中文商標需要保持一模一樣);使用證據必須提供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傳照片;至少一類一項商品在美國的使用證據。
然而,因為有部分企業和個人是以防禦性註冊為主,或者僅為智慧財產權的戰略規劃,短期內或者從來沒有在美國從事產品銷售的計畫。對於基於使用來申請的美國,如果不能定期提供使用證據,商標將會無效。因此,有部分企業或者個人絞盡腦汁欲從證據本身尋求解決之道,於是修圖,偽造等手段接踵而來。審查員也從開始的基於誠信進行審查,到現在的種種懷疑,再到自行搜索是否有真實使用。正是由於偽造證據的情形越來越頻繁,美國專利商標局不得不作出相應的規定,以此規制這種偽造證據的行為。
根據2019年7月發佈的最新審查指南《商業用標樣審查:數位製作或修改的標樣以及仿造標樣》,由於商標申請人不斷提交數碼製作或更改,或仿造的標樣,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更加注意申請人提交的標樣是否真實,是否有真實的使用。如果對申請人提供的使用證據照片有所懷疑,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商標使用的其他資訊。如果申請人未提供需要補充或修改的證據,或對審查員要求提供資訊未作出回應,或提供的資訊不完整,沒有說服力,審查員必須仔細評估申請人的答覆,以確定是否根據商標法第1和第45條下下發最終駁回。
從上述分析可知,美國對使用證據的審查愈來愈嚴格,希望申請人真正以真實使用為目的進行商標註冊,按照證據審查的新要求收集,準備證據,避免因偽造、修改證據造成證據的不被接受,最終申請不能順利進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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