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美國商標申請的理由 2018年10月 |
在美國,反對應由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的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存檔及聽取陳詞。 |
TTAB |
TTAB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內的一個行政裁決機構,負責審理和決定商標異議。 TTAB擁有專屬轄權來審理和決定對聯邦申請的反對。 |
理由 |
以下是美國商標反對中辯稱的最典型的理由。它們包括商標異議的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 |
基於絕對理由的反對: |
TTAB可以拒絕註冊,因為該商標:
- 是對商品/服務的描述或地理性描述 。
- 是貨物/服務的通用。
- 對商品/服務具有欺騙性
- 其他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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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相對理由的反對:: |
如果TTAB認為可能與先前商標混淆,TTAB可拒絕註冊。在確定混淆可能性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
- 標誌在外觀,聲音,意義和商業印象方面的相似或不同。
- 申請或註冊中所描述的商品或服務,或與之前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相似性、不相似性或性質相關的性質。
- 已建立的可能持續的貿易管道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
- 之前商標的名聲(例如銷售,廣告,使用時間)
- 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的類似商標的數量和性質
- 任何實際混淆的性質和程度
- 在沒有實際混淆的證據下,同時使用的時間和條件的時間長度
- 其他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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