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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標異議程序
2018年11月
澳門商標異議是如何開始的
澳門經濟局接獲商標註冊申請後,會在一個月內進行正式檢討,以核實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產品及服務分類。如果申請是有條件的,申請通知將在澳門特區政府公報上公佈。任何人均可在澳門特區政府憲報公佈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
澳門商標異議的典型步驟
  • 異議通知書異議理由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兩個月內提出。
  • 在反對意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將在收到反對通知書和反對理由後1個月內提出投訴回覆。
  • 此後,經濟局會進行檢討,然後研究申請,並考慮各方的指控,檢查他們是否符合澳門工業產權法典的註冊規定。此外,經濟局會搜查商標記錄,查看是否有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已被其他人註冊或已申請相關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然後準備檢驗報告。
  • 如果申請符合澳門工業產權法典的註冊要求,申請將進入註冊階段。澳門經濟局將在澳門特區政府憲報刊登登記公告。如果申請不符合“澳門工業產權法”的註冊要求,澳門經濟局將在澳門特區官方公報上發布拒絕登記的通知。
  • 申請人可以在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公佈登記/拒絕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
以下簡要說明澳門商標異議的典型步驟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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