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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被刪除的香港商標註冊
2020年7月
如果商標註冊的持有人沒有在期限內支付其香港商標續期費,如果他在到期後6個月內續期並繳清續期費用,續期申請仍可以被接納。如果持有人未在到期後6個月內續期,其商標將從
註冊記錄上刪除。要求恢復和續期的申請以及相關申請費用須於商標被刪除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交及繳付。
恢復香港商標註冊的申請必須於商標被刪除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交。所以,如果香港註冊商標於2020年6月8日被刪除,其恢復請求必須在2020年12月8日前提出。
要求恢復的申請人需要填寫正式表格(表格內包含了擬恢復的香港商標註冊的詳細信息)。申請人並需同時支付尚未繳交的香港商標續期費和相關恢復費用。
要求恢復的申請還應當輔以沒有及時繳付香港商標續期費用的理由。
如果持有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恢復請求,並且已繳付所有相關費用,香港商標註冊處將決定是否接受該恢復申請。如果持有人能夠證明其公司有適當的續期註冊系統,並已在忘記續期後儘快申請恢復,香港商標註冊處通常會允許恢復請求。
因此,如果你錯過了繳付香港商標續期費,你仍然有可能恢復該香港商標註冊。 但無論如何,商標持有人應儘量避免錯過任何續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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