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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申請基礎
2020年5月
美國是韓國客戶在國外申請商標最受歡迎的國家之一。在美國申請商標時,你需要在以下四種申請基礎當中選擇其中之一。
1. 商業使用 (Use in Commerce):商標法第1條(a)項
如果你的商標目前在美國使用,並且你能夠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你可以以 “商業使用” 的基礎進行申請。你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可以顯示你正在使用該商標的證據,例如英文目錄、英文網站、發票、收據、廣告材料等。
2. 意圖使用 (Intent-to-use):1條(b)項
如果你打算在不久的將來在美國使用你的商標,你可以以 "意圖使用 "的基礎申請商標。當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出 "允許使用通知書 "時,你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一份使用聲明 (Statement of Use),證明該商標的實際使用。
3. 外國申請:第44條(d)項
如果你正等待在韓國申請的商標被批核,你可以同時在美國申請商標,並附上韓國商標申請的文件。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分類應與韓國商標申請的分類相同。此外,所申請的商品/服務應屬韓國商標申請的範圍。但是,如果申請中的商標註冊失敗,你則需要換另一個申請基礎。
4. 外國註冊:第44條(e)項
如果你在韓國有商標註冊,你可以用韓國註冊的商標在美國申請商標。這種情況下,申請的分類應與韓國商標註冊的分類相同。此外,申請的商品/服務應屬韓國商標註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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