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是指產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特徵。
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而不保護有關該產品的設計方法。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阻止他人使用、銷售、製造、進口或租用其註冊產品的權利。
註冊外觀設計保護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5年續期一次。
你應該在發布、使用、披露或者製造之前註冊您的外觀設計。只有新的設計是可以註冊的。
假如外觀設計是關乎同一類別的物品或同一套件的物品,同一註冊申請內便可包含多於一項外觀設計。
「物品」定義為「任何產製的物品,如物品的任何部分是獨立製成和出售的,則包括該部分」。
「物品套件」是指兩件或兩件以上有相同的外觀設計及一般性質,通常一起出售或使用的物品,例如一套碗具。
最新版的工業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洛迦諾分類》)被採用作外觀設計物品分類。
假設申請順利,自申請日三個月內即發出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