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後天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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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後天識別性??

商標申請須具有識別性,而商標識別性又區分為先天識別

性與後天識別性,前者指商標本身固有,不須經由使用而取得

其識別能力;後者則為本身原不具備識別性,但經由在市場上

大量使用,廣為相關消費者所知悉,得認識其為商品或服務來

源之標識,則具有商標識別性。

然而,有種狀況是不得透過使用取得後天識別性而核准註

冊(即本身單純為功能性文字所組成之商標),如商標若僅為

發揮商品或服務的功能所必要者,基於公益考量,為避免妨礙

公平競爭與社會進步,禁止由一人獨佔,亦不能因申請人經過

使用且在交易上成為識別標識而主張具有後天識別性,縱使其

註冊已超過5年,若確實為發揮商品或服務的功能所必要者,仍

有被撤銷註冊的可能。

核駁案例如下:

一、「Parfum」即法文之香水,使用於香水商品,為商品本身

的通用名稱。

二、「職人用」在日文為專門職業人士使用的意思,指定使用

於牛奶、奶水、鮮乳、乳酪粉、鮮奶油等商品,為商品適

用對象或商品品質、特性的說明。

三、「德用」在日文表示物美價廉、經濟實惠之意,指定使用

於蜜餞、口香糖、太妃糖、水果糖等商品,有自我標榜標示該商標的商品物美價廉之意,為商品的相關說明。

四、「一番鮮」使用於啤酒、汽水、果菜汁、四物飲料等商

品,「一番」為日文「第一」之意,「一番鮮」有最新鮮

的意思,為指定商品品質、特性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