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美國商標申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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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美國商標申請的理由

在美國,反對應由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的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存檔及聽取陳詞。

TTAB

TTAB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內的一個行政裁決機構,負責審理和決定商標異議。 TTAB擁有專屬轄權來審理和決定對聯邦申請的反對。

理由

以下是美國商標反對中辯稱的最典型的理由。它們包括商標異議的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

基於絕對理由的反對:

是對商品/服務的描述或地理性描述 。

是貨物/服務的通用。

對商品/服務具有欺騙性

其他相關因素

基於相對理由的反對::

如果TTAB認為可能與先前商標混淆,TTAB可拒絕註冊。在確定混淆可能性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標誌在外觀,聲音,意義和商業印象方面的相似或不同。

申請或註冊中所描述的商品或服務,或與之前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相似性、不相似性或性質相關的性質。

已建立的可能持續的貿易管道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

之前商標的名聲(例如銷售,廣告,使用時間)

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的類似商標的數量和性質

任何實際混淆的性質和程度

在沒有實際混淆的證據下,同時使用的時間和條件的時間長度

其他相關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