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反對應由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的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存檔及聽取陳詞。
TTAB
TTAB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內的一個行政裁決機構,負責審理和決定商標異議。 TTAB擁有專屬轄權來審理和決定對聯邦申請的反對。
理由
以下是美國商標反對中辯稱的最典型的理由。它們包括商標異議的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
基於絕對理由的反對:
是對商品/服務的描述或地理性描述 。
是貨物/服務的通用。
對商品/服務具有欺騙性
其他相關因素
基於相對理由的反對::
如果TTAB認為可能與先前商標混淆,TTAB可拒絕註冊。在確定混淆可能性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標誌在外觀,聲音,意義和商業印象方面的相似或不同。
申請或註冊中所描述的商品或服務,或與之前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相似性、不相似性或性質相關的性質。
已建立的可能持續的貿易管道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性
之前商標的名聲(例如銷售,廣告,使用時間)
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的類似商標的數量和性質
任何實際混淆的性質和程度
在沒有實際混淆的證據下,同時使用的時間和條件的時間長度
其他相關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