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後還需要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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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後還需要做什麼呢?

一. 商標權人如需要變更

如商標移轉、地址異動等…情況,應儘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登

記。外國商標權人(如中國企業),則應儘早通知可靠的商標代理代爲辦

理變更登記。 若沒有適時登記變更,可能會導致商標權人無法及時收到或

甚至收不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發出的相關通知。

二. 註冊商標遭到異議、評定或廢止

根據現行臺灣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公告後第三方可針對不同情事,對

於商標權人提出異議、評定和廢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後將會通知商

標權人,而商標權人必須回覆官方,並且負責提供商標使用證據藉以支持

其註冊商標的有效性。

如商標權人在通知發出後的規定期限内沒有提出有效之相關事證,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將會撤銷該註冊商標。因此,商標權人如沒有適時做出變更、

如商標移轉、地址異動,且無監控他人對於商標權人的任何動作,就會遇

到沒有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重要通知的情況,以致失去回應官方的最佳

時機,並最終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三. 註冊商標的延展

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從註冊公告日起計),十年到期時,可申請延展,

為期十年,續期次數不限。所以理論上,註冊商標可以永遠有效。但若是

忘記了商標到期日而沒有申請延展,就可能導致註冊商標自動失效,無法

挽救。

四. 商標監控

商標註冊後,為了維護商標的權益,對於近似商標的控管是相當重要的。

有時,審查員就審查條件下認為沒有相似的商標,就可能進入公告;因此,

公告商標的監控便可即時通知商標權人並提出反對,進而達到維護商標權

益的重要目的。

綜合上面所述,商標註冊人除自行管理註冊商標外,亦可委託專業可靠的商標代

理機構代為妥善管理註冊商標,藉以省去煩惱,將精力專注於市場業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