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兩個文字商標是否近似,商標局有其一套完整的審查標準。
1. 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
2. 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來構成,僅字體或者設計的不同,
3. 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的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的區別。
4. 中文的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的漢字構成,僅個別的漢字不同,整體並無 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的區別。
5. 外文的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的字母構成,僅個別的字母不同,整體並無 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的區別。
6. 商標文字字形近似。
7. 商標文字的讀音相同或者相似,且字形或者整體外觀相似。
8. 商標文字的含義相同或相似。
9. 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
10. 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生單複數、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 級、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一樣。
11. 商標是在他人在先的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的名稱、型號。
12. 商標是在他人在先的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 字。
13. 商標是在他人在先的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 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
14. 商標是在他人在先的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 的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一樣。
15. 兩個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來構成,其中顯著 部分近似。
16. 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的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 使相關的公眾認為屬於系列的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的誤認,判 定為近似的商標。
以上便是商標局判斷文字商標是否近似的審查標準,相信企業瞭解此審查標準後
在申請商標時會更有把握,做到心中有數,申請前就對商標文字落足功夫,避開
與他人商標近似,爭取一步到位,早日申請到心儀的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