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註冊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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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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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指任何能將某一企業的貨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貨品或服務識別出來,並能借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志。註冊商標是指經商標註冊處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商標需按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分類》列明申請商標所要註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然後填妥相關表格到商標註冊處進行註冊。當然,申請人也可通過有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幫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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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性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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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一經註冊,申請人便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你的同意在商業用途中使用該註冊商標或類似的商標均屬侵權行為,擁有人可采取法律行動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甚至賠償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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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註冊商標僅在其註冊的國家或地區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商標在除香港以外的地方(即使是國家商標局)進行註冊,那麽在香港,你的商標是不會得到保護的,要想你的商標在香港得到保護,必須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在香港進行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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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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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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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式審查 2 實質審查 3 公告 4 發放商標註冊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