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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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完成後,商標註冊處會對申請的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的規定作出審查。這一階段的審查是看你申請註冊的商標能否與其他商標區別出來,也就是審查你的商標是否有“顯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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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標只是一個商品或是一種服務的描述,或只顯示商標及服務的質素、用途、數量或價值,例如“一流的服務”中的“一流”,商標註冊處則會提出反對。同樣,使用地理名稱的商標,因為地名是社會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所以一般情況下,商標註冊處不會給予註冊。除此之外,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等均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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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審查未通過,商標註冊處會發出一份通知書,解釋為何有關商標申請未能符合規定註冊,申請人可在三個月內對此進行修訂或更改。若果申請人修訂或更改後仍未能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便會發放出進一步通知書,說明審查結果,申請人則可以在發出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達致註冊規定或要求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