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創作人或擁有人的權利,存在於文學作品、喜劇作品、音樂作品、藝術作品、影音記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等作品中。 | |
版權作品一旦以實質形式展現,版權即自動存在。版權無須申請,亦不需經註冊、發表或審查之類的手續以取得保護。 | |
然而,為有效保護版權,打擊侵犯版權活動,在設計完成一件產品後,企業應盡早整理產品的版權文件,並透過「快速行動計劃」將版權資料存檔。「快速行動計劃」是由香港海關和「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陣綫」)於2006年10月起合作推行,該計劃旨在加強打擊在展覽會中展示侵權產品的參展商,為「快速行動計劃」會員提供了一個特別渠道以便快速地打擊展覽會上的侵權活動。 | |
本所會根據「快速行動計劃」所指定的格式和要求的資料而製作版權文件。在製作版權文件和資料後,企業可把該版權檔案登記於「陣綫」的資料庫中。在展覽會期間一旦發現侵權行為,企業可馬上向駐場的海關關員舉報,「陣綫」便會馬上從資料庫中把有關資料送交海關核實及跟進。「快速行動計劃」有別於海關一般的備案程序,當收到舉報時,海關能即時核實涉嫌侵權物品,作出更快速的調查及執法行動,充分保障企業的利益。 | |
參與「快速行動計劃」所需版權文件如下:- | |
(一) 「會員資料」文件 (二) 「版權資料」文件 (三) 委託授權書 (四) 驗證授權書 (五) 宣誓書 (六) 版權轉讓書 (如有) (七) 作者聲明書 (八) 工廠證明 (九) 生產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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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HK$3,700(已包括雜費HK$200) | |
更詳細資料,可參閱「快速行動計劃」小冊子 |
版權 費用 |
HK$3,700(已包括雜費HK$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