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為以及如何維權?
2022年9月 |
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為以及如何維權? |
一、什麼行為屬於著作權侵權? |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5)剽竊他人作品的; |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腦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法權益的行為。 |
二、著作權侵害怎樣維權? |
(1)協商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
(2)行政救濟。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權利人或者厲害關係人可以請求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
(3)司法救濟。著作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4)仲裁。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定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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